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汞、砷、铅、甲醇、α-羟基酸5项(酒石酸等)、抗生素6项(盐酸金霉素等)及甲硝唑、去屑剂4项(水杨酸等)、防晒剂15项(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二噁烷、丙烯酰胺、二甘醇等
服务场景
为保证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共治和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自2019年11月1日起,此前已获得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格认定或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格自动终止,同一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检验项目,一般应由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服务详情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汞、砷、铅、甲醇、α-羟基酸5项(酒石酸等)、抗生素6项(盐酸金霉素等)及甲硝唑、去屑剂4项(水杨酸等)、防晒剂15项(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二噁烷、丙烯酰胺、二甘醇等
注册及备案测试,化妆品型检,化妆品新原料测试等
5-7个工作日(特殊项目除外)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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